1.兒童語言的獲得具有一定的遺傳因素:但不是先天存在的,也不是孤立發展起來的。兒童語言發展與認知發展有密切的關系。它是在兒童個體與周圍環境的相互作用過程中逐步發展起來的,離開了周圍豐富的語言與非語言環境的作用,離開了兒童發展其它方面的因素,兒童的語言發展就缺乏基本前提和條件,因此,在兒童語言發展過程中,必須強調語言發展與認知其它方面的發展同步,強調為兒童提供豐富的學習環境。
2.兒童語言發展過程是一個動態系統:在這個動態系統中,兒童與語言與環境構成一個能動的反應過程,同時兒童語言作用于環境的操作環節,也是各種自身發展因素參與的動態過程。因此,無論是正常兒童,或是聾兒,都不是語言訓練的被動受益者。兒童學習說話,學習使用語言時,都是有著自己的意圖和目的,是積極主動的語言加工者。我們對兒童進行語言教育,應更多地著眼于提供良好環境,使得兒童樂于學習語言,善于用語言去進行交往。
3.兒童語言發展有一個基本的規律,即在語言規則的習得方面要從簡單到復雜。兒童習得語言規則的過程,體現在語音、語法、語義和使用等各個方面,各方面都有不同的發展規律,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逐步發展。在兒童語言發展過程中,語言獲得的進展速度取決于兒童本身,成人的示范和兒童的模仿都有一定的促進作用,速度可以加快,但不能超越階段發展。
4.在兒童發展過程中,有一個關鍵期的存在。由于人腦與言語中樞機制成熟的原因,學齡前階段是兒童語言習得的重要時期,錯過了這個時期,兒童習得語言就會發生困難。因此,在聾兒語言教育上,我們必須強調早期教育,強調及早提供有利于兒童語言教育學習的環境。